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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VERTY  REDUCTION  POLICIES

扶贫简报

92号联合签约服务实施细则

  • 分类: 健康扶贫
  • 发布时间: 2018-07-20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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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卫发〔2016〕41号)、《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河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指导意见》(冀卫发〔2017〕17号)、保定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保定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保市卫发[2017]212号

答案: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卫发〔2016〕41号)、《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河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指导意见》(冀卫发〔2017〕17号)、保定市卫生计生委、医改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保定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保市卫发[2017]212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涞源县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涞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涞源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涞源县发展改革局           涞源县民政局
涞源县财政局               涞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涞源县物价局                涞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11日
涞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1日印发
  涞源县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构建分级诊疗新秩序,创新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引导群众合理有序就医,为患者提供便捷贴心的服务,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卫发〔2016〕41号)、《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河北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的指导意见》(冀卫发〔2017〕1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策引导、创新机制、稳步推开、协调联动”的原则,根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推进健康保定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模式转变。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坚持预防为主,突出中西医结合,增强群众主动签约的意愿;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通过以全科医生(乡村医生)为主体、服务团队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平台、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协作为支撑,逐步建立家庭医生与居民之间良好的契约服务关系,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使城乡居民获得综合、连续、便捷、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使家庭医生真正成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二)主要目标
2017年,以乡为单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覆盖率达到100%,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全县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40%以上。力争实现全部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建立起目标明确、内容清晰、服务规范、政策配套、机制顺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
二、优化签约服务内涵
(三)签约服务内容。家庭医生及其服务团队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涵盖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就医路径指导、用药指导和转诊预约等。
2、公共卫生服务。涵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我县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在内的基础性签约服务内容,向所有签约居民提供。
3、健康管理服务。主要是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开展与疾病相关的健康评估、家庭出诊、家庭病床、家庭护理、康复指导、中医药“治未病”、远程健康监测、疾病预防指导等服务,满足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并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用。
(四)签约服务对象
签约服务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参保居民。首先从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等重点疾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入手,遴选基层能开展、针对性强、群众认可度高的项目,兼顾技术服务与设备检查、病情监测与并发症评估、西医与中医药,实施个性化健康管理,并逐步拓展服务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政策的有关规定,将基础性签约服务内容、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服务内涵、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等内容对外公布,由签约对象自愿选择。
(五)签约服务原则
1、必须是在双方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下签订。
2、签约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如双方无特殊意义,协议持续有效,如居民和签约医生发生异议时,双方可在协商后终止签约,另选签约医生。
3、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选择1名家庭医生和签约团队;原则上每名家庭医生签约人数不超过1000人。
(六)签约服务方式
签约服务以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开展。参保居民凭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所在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办理签约服务手续,与其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附件1),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居民可自主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家庭医生团队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服务责任区域。签约服务机构符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按规定纳入医保和慢性病治疗定点范围,满足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费用结算需求,由人社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认定。需医保基金支付的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应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签约服务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鼓励和引导居民就近签约,也可在本县范围内跨区域签约,建立有序竞争机制。
(七)优化签约服务措施。要采取多种措施,在就医、转诊、用药、医保等方面对签约居民实行差异化政策,增强签约服务吸引力,引导居民有效利用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要主动完善服务模式,可按照协议为签约居民提供全程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二级以上医院由全科医学科或指定专门部门对接家庭医生转诊服务,为转诊患者建立绿色转诊通道,通过给予家庭医生团队不低于15%的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优先安排住院床位等方式,方便签约居民优先就诊和住院。家庭医生对于签约的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处方使用量,可达1个月常用量(特殊管理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患者用药报销范围依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相关规定执行。对于下转病人,可根据病情和上级医疗机构医嘱按规定开具处方,可开展处方延伸服务。签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起付线降低100元(由市级统筹规定执行),引导慢性病患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治疗。适当调整住院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报销政策向基层就诊患者倾斜。参保居民因同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24小时内),在计算下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费用时,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24小时内),在计算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支付费用时,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对符合规定的通过家庭医生转诊的住院患者免除转诊转院医保备案手续,由家庭医生及团队所在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向医保部门进行备案,有条件的可实行电子备案。
三、落实签约主体
(八)明确签约责任。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责任人,现阶段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乡村医生和具备签约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助理/执业医师)等。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师和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特别是内科、妇科、儿科、中医医师等,作为家庭医生在基层提供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通过签订协议为其提供服务场所和辅助性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含个体诊所)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随着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
(九)实行团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原则上采取团队服务形式。家庭医生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师(含助理公共卫生医师)等组成,二级以上医院应选派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逐步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师或乡村医生,可吸收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社(义)工、楼道长、村委会成员等加入团队。家庭医生负责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任务、工作流程、制度规范及成员职责分工,并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其他专科医师和卫生技术人员要与家庭医生团队紧密配合。
(十)鼓励开展组合签约。加强医联体建设,推动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接,实现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X所二级医院、N所三级医院,建立“1+X+N”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签约居民可根据需求自行选择组合之内或组合之外的就医机构,但须通过家庭医生填写转诊单,可按规定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研究探索流动人口签约服务模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改革支付方式
(十一)合理确定服务费用。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签约服务对象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签约居民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根据省、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涞源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指导意见(附件2),分为惠民包、基础包和个性化服务包三种类型。我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物价等部门,参照省、市公布实施的服务项目,综合考虑我县家庭医生服务能力、签约对象服务需求和基层医疗服务机构价格政策,合理确定我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具体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惠民包。签约服务费60元/人/年标准,其中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经费中支付40元/人/年、医保基金支付20元/人/年,签约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
基础包。签约服务费70元/人/年标准,其中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经费中支付40元/人/年、医保基金20元/人/年、签约居民个人负担10元/人/年,今后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逐年提高签约服务标准。
个性化服务包。按基本医疗服务、重点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增值服务项目收费。其中基本医疗服务按一般诊疗费项目提供,医保基金支付20元/人/年;重点人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国家相应类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根据我县核定的补助标准由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全额支付;健康管理增值服务由服务机构提供备选项目清单,签约服务对象自选,根据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由签约服务对象个人支付。结合实际,探索多种形式、多种档次的个性化签约服务包,细化个性化服务单元、服务项目及相对应的收费标准,提供不同形式的诊疗项目,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并在实践应用中不断调整,逐渐完善。服务团队按照权限对服务包的服务项目在原价格基础上给予一定优惠,既要尊重服务成本,合理体现基层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又要采取惠民措施,比单项接受服务的价格更优惠,鼓励群众签约。提供签约服务包之外的服务项目,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任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按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十二)严格费用拨付程序。签约服务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提前预拨、事后结算的方式拨付,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和医保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范围。根据签约人数预拨资金,按照家庭医生实际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给予最终结算,严禁未经考核打包支付签约费用。签约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签约服务经费拨付到签约医疗服务机构,签约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签约服务经费拨付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由签约医疗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案,依考核结果向人社部门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拨付申请,人社部门依拨付办法及时拨付费用。签约居民享受的服务,需留下相应记录(见附件3),签约团队要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契约费用管理等台账,根据记录及服务质量给予家庭医生相应经费补助。切实提升签约服务使用绩效,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签约服务费中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按有关规定列支,采取预拨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签约机构工作量,按季度预拨70%,其余30%经考核后拨付,具体拨付办法由县卫计局会同财政局确定。
2、医保基金。签约服务费中医保基金承担部分,分别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中城镇职工签约服务费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城乡居民的签约服务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同时核减相应签约人数的一般诊疗费支出。医保基金拨付采取预拨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签约机构工作量,前三季度分别预拨30%、20%、20%,其余30%于第四季度经考核后拨付,具体拨付办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支付的相关规定执行。
3、签约居民个人费用。签约居民个人费用于签订协议时一次收取。由城乡居民个人负担或从城镇职工个人帐户中支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基础包内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根据当年财力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贴。符合医疗救助政策或计划生育救助政策的按规定实施救助,不足部分由签约服务机构予以减免。
(十三)积极发挥家庭医生控费作用。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对经基层向医院转诊的患者,由基层或家庭医生团队支付一定的转诊费用。探索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发挥家庭医生在医保付费控制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家庭医生医保控费守门人作用。
(十四)规范诊疗服务收费。家庭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的约定服务项目,须在签约协议书中列明,并可按照签约居民个人意愿和个体差异对同一类签约服务包的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家庭医生团队应按约定的项目和服务频次进行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采取捆绑服务或搭车销售方式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中医保基金负担的部分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规定收取费用。
五、完善激励机制
(十五)完善家庭医生收入分配机制。签约服务费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制定内部考核办法,将其作为奖励性收入,主要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体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提高家庭医生团队的收入水平和岗位吸引力,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等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增强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二级以上医院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保证其收入水平不低于单位同级别人员平均水平。有条件的前提下可对通过相应评价考核的家庭医生团队和参与签约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予以资金支持引导。对在人口稀少、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签约家庭医生,要制定优惠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要合理划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签约服务过程中的职能,原则上一般劳务性服务由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乡村医生承担,不具备条件的检查项目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按照“谁服务谁收益、费随事走、向乡村医生倾斜”的原则分配签约服务费,切实提高基层医生的收入。
(十六)完善综合激励政策。在编制、人员聘用、职称晋升、在职培训、评奖推优等方面重点向全科医生倾斜,将优秀人员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签约服务水平。继续开展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中级岗位的比例,扩大职称晋升空间,重点向签约服务考核优秀的人员倾斜。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对成绩突出的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加强家庭医生及其团队成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提高签约服务质量。
六、加强签约服务绩效考核
(十七)建立定期考核机制。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健全签约服务管理规范。建立以签约对象的数量、构成以及门诊工作量、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基层首诊比例和双向转诊执行情况、医德医风、医药费用控制等为核心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家庭医生团队开展评价考核,鼓励家庭医生代表、签约居民代表以及社会代表参与。考核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财政拨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
(十八)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以签约居民为主体的反馈评价体系,反馈评价情况及时公开,作为家庭医生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居民选择家庭医生团队的重要参考。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社会保险监督员的作用,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行监督。综合考虑家庭医生工作强度、服务质量等,合理控制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人数。
七、强化基本建设和技术支撑
(十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按照保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保市政办〔2014〕26号)要求,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有计划地安排基本建设、房屋维修和设备购置经费,按照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的原则,合理配备并及时更新医疗、信息化设备等,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条件,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满足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为开展签约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十)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数量,进一步提高人员能力素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专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保障培训期间的待遇。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在岗技能培训,加快推进区域医疗联合体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对基层的对口支援力度,鼓励多点执业,通过上级专家坐诊、带教、查房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诊疗能力。
(二十一)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等,实现区域资源共享,为家庭医生团队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必需设施设备的配备,根据各服务团队情况可为家庭医生配备统一的着装、出诊装备、交通工具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家庭医生团队提供必需的业务和技术支持。
(二十二)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构建完善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和双向转诊平台,依托《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和省、市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家庭医生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实现签约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对有效签约服务和预约转诊的量化考核。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医疗机构面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充分利用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家庭医生的技术交流。通过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搭建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的交流平台,为信息咨询、互动交流、患者反馈、健康管理等提供便利。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可穿戴设备等为签约居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和健康信息收集等服务。
八、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根据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细则,加强签约服务质量,签约一个,做实一个。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精心组织实施,努力形成本服务区域的特色做法和经验。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人事政策。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并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建立与签约服务数量和质量相挂钩的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配备,物价部门要做好签约服务价格的相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协调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残联要提供相关数据并支持残疾人参加签约服务。医改办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等改革工作的衔接,形成叠加效应和改革合力。
(二十四)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转变医学服务模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密切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是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内容、统一主题、统一宣传”原则积极做好动员和解释、宣传工作,要充分运用宣传资料、健康信息宣传栏、墙体广告、报纸、电视、网络、微信等各种宣传平台,加大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宣传典型、政策引导等措施,提高家庭医生的社会地位,树立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良好形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付费标准及每类服务包适用的签约对象,突出宣传家庭医生服务惠民、利民的特点,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提高群众对家庭医生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签约服务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五)定期评估,强化督导。建立调研督导机制和统计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监测、统计、评估、培训等工作,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对监测、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研究解决对策,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和工作措施,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健康运行。
附件 1. 涞源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参考格式:可根据服务内容制定)
2. 涞源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参考版)
3. 涞源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记录
附件1:
涞源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参考格式)
编  号
甲方:家庭代表姓名                    现住址
家庭成员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与签约人关系身份证号医保卡号健康档案编号联系电话
本人
乙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室
家庭医生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医生团队成员姓名
医联体成员姓名
指导单位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投诉电话 0312-7333715
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自愿聘请乙方及所在的团队为本家庭的签约服务医生。经甲乙双方协商,并在充理解签约服务条款的前提下,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服务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惠民包服务内容。签约服务费60元/人/年标准,其中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经费中支付40元/人/年、医保基金支付20元/人/年,签约居民个人不负担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医疗服务
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服务;突发急、危、重病入院前必要的应急处置。免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及材料费)、药事服务成本费。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国家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规范,根据服务对象属性提供相应服务。
(二)甲方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个人需付费的基础包或个性化服务包。
基础包。签约服务费70元/人/年标准,其中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统筹经费中支付40元/人/年、医保基金20元/人/年、签约居民个人负担10元/人/年。内容包括:
1、基本医疗服务
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服务;突发急、危、重病入院前必要的应急处置。免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及材料费)、药事服务成本费。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国家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规范,根据服务对象属性提供相应服务。
3、健康管理服务
提供电话接听服务,指导和协助签约居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提供“面对面”个性化健康指导,按签约居民服务需求每季度可预约1次;针对辖区主要健康问题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中医药内容占40%以上)并提前向签约居民发布有关信息;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病情复杂、病情不稳定者提供联合治疗服务,帮助签约居民预约上级医院专家门诊、特殊检查、床位等服务。不能解决的疑难疾病提供双向转诊服务。
个性化服务包。包含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础包相同;健康管理增值服务项目由本地服务机构结合实际从备选项目中细化个性化服务单元、服务项目及相对应的付费标准供签约服务对象选择,由签约服务对象个人支付。(具体服务项目另附)甲方根据本家庭实际情况,决定选择类型服务包,并一次性缴纳服务费用    元。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自愿选择签约医生及服务团队;自愿选择签约服务内容;享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承诺提供的各项服务;监督签约医生及服务团队服务,提出意见建议;投诉、举报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二)主要义务:所有家庭成员应当将身体健康状况、变化情况及与健康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准确告知乙方,并保证相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主动配合并严格执行乙方为其制定的防病治病的相关措施;确诊为慢性病的对象主动加入慢性病自我管理小组;理解家庭医生工作的特殊性,维护家庭医生的尊严,配合支持家庭医生工作;主动参与对家庭医生的客观测评;拥护基层卫生政策,首诊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优先选择基本药物;接受家庭医生的转诊建议;主动缴纳签约服务费用。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得到签约对象的尊重和客观评价;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得到劳务报酬。
(二)主要义务:科学安排服务时间,提供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提供优质安全服务;配足基本药物,方便群众;加强学习和信息收集,提升自身服务能力;按规定提供约定的服务,不乱收费、多收费;执行医保支付政策,合理控制医药费用。
四、其他约定(一)甲方如对乙方服务不满意,可向指导单位投诉,也可请指导单位协调解决,直至更换签约医生。
(二)乙方在给甲方提供服务中,应当保护甲方隐私。如甲方对乙方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乙方制定的防治方案或不听从指导意见,影响服务质量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本协议为试行版本,如与国家相关规定有抵触者,以国家规定为准。
(四)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指导单位各一份,签字后生效,有效期内。有效期内,甲方如因居住地变更等特殊原因需解除协议的,可由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签字确认解约。有效期满后,甲方可选择续约或解约。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指导单位团队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解约原因:
解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指导单位团队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备注:如双方无特殊异议此协议持续有效。
附件2:
涞源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参考版)
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包,分为惠民包、基础包和个性化服务包三种类型。
一、惠民包
(一)基本医疗服务
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服务;突发急、危、重病入院前必要的应急处置。免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及材料费)、药事服务成本费。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国家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规范,根据服务对象属性提供相应服务。
二、基础包
(一)基本医疗服务
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服务;突发急、危、重病入院前必要的应急处置。免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及材料费)、药事服务成本费。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按照国家12类46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服务规范,根据服务对象属性提供相应服务。
(三)健康管理服务
1.提供电话接听服务,指导和协助签约居民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2.提供“面对面”个性化健康指导,按签约居民服务需求每季度可预约1次;
3.针对辖区主要健康问题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讲座(中医药内容占40%以上)并提前向签约居民发布有关信息;
4.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病情复杂、病情不稳定者提供联合治疗服务,帮助签约居民预约上级医院专家门诊、特殊检查、床位等服务。不能解决的疑难疾病提供双向转诊服务。
三、个性化服务包
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础包相同,健康管理增值服务项目由本地服务机构结合实际从备选项目中细化个性化服务单元、服务项目及相对应的付费标准供签约服务对象选择。
(一)65岁以上老年人增值服务。上门巡诊、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三脂、心电图、肿瘤五项、血糖、眼底镜检查、胸部透视(只曝光,不出片)、颈动脉彩超、肝、胆、脾、胰腺、双肾彩超,女性:子宫、附件彩超,男性:膀胱、前列腺彩超,艾灸、拔罐、推拿、刮痧、耳穴埋豆、三伏贴、三九贴。
(二)高血压人群增值服务。上门巡诊,眼底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三脂、心电图、血糖、心脏、颈部血管彩超,冠脉CTA,艾灸、拔罐、推拿、刮痧、耳穴埋豆、三伏贴、三九贴。
(三)糖尿病人群增值服务。上门巡诊,血糖、眼底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三脂、心电图,肝、胆、脾、胰腺、双肾彩超、尿蛋白定量、糖化血红蛋白、双下肢血管彩色多普勒检查、双下肢植物神经功能检查,颈部血管、心脏彩超,艾灸、拔罐、推拿、刮痧、耳穴埋豆、三伏贴、三九贴。
(四)恶性肿瘤人群增值服务。上门随访,心电图、尿常规、肝肾功能、彩超检查,临终关怀医药服务技术支持等。
(五)脑卒中人群增值服务。上门随访,心电图、尿常规、肝肾功能、彩超检查,制定康复计划,指导自理能力、运动功能改善相关训练等。
(六)精神障碍人群增值服务。上门随访,按规范对患者进行居家康复指导和应急处置,血压、体重、心电图、尿常规、肝肾功能、B超检查。
(七)风湿病人群增值服务。上门随访,心电图、血沉、抗O检查,指导自理能力、运动功能改善相关训练等。
(八)居家医疗增值服务。重点针对有医疗需求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重度残疾人和有康复护理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社区居家医疗服务。需经专家组评估。
1.一般护理服务(不含材料费用)
(1)小量注射(如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包括出诊费+注射费)。
(2)雾化吸入(包括出诊费+超声雾化吸入)。
(3)康复指导(包括出诊费+运动治疗+综合治疗)。
(4)深静脉置管护理(包括出诊费+小换药+静脉注射)。
(5)小换药(包括出诊费+小换药)。
(6)一般导尿(包括出诊费+下尿管)。
(7)更换引流袋(包括出诊费+更换引流袋)。
(8)尿管护理(包括出诊费+尿管护理)。
(9)口腔护理(包括出诊费+口腔护理)。
(10)一般灌肠(包括出诊费+灌肠)。
(11)一般身体体检(包括出诊费+查体)。
(12)一般护理指导(包括出诊费+护理指导)。
(13)会阴冲洗(包括出诊费+会阴冲洗)。
2.特殊护理服务
(1)留置导尿管护理(包括出诊费+下尿管)。
(2)留置鼻胃管(包括胃管插入、更换胃管,出诊费+下胃管)。
(3)造口护理(包括出诊费+小换药)。
3.出诊检验、检查项目
(1)静脉采血(包括出诊费+静脉注射费)。
(2)一般尿液检查(包括出诊费+尿常规)。
(3)心电图检查(包括出诊费+心电图)。
(4)24小时动态心电(包括出诊费+动态心电图)。
(九)家庭医生团队和签约居民可约定其他个性化签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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