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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简报

涞源县医 院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

  • 分类: 健康扶贫
  • 发布时间: 2018-07-19 09: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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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按照《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17〕7号)和《保定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保定市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市卫发[2017]164号)、《涞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涞源县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涞政卫字〔2017〕号)总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

答案:
按照《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17〕7号)和《保定市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保定市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市卫发[2017]164号)、《涞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涞源县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涞政卫字〔2017〕号)总体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以城乡居民医保为依托,以缓解贫困人口“看病难、看病贵”和住院垫资压力、费用负担为出发点,统筹全院医疗资源助力健康扶贫,为贫困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凡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在我院住院的贫困患者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同时,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救助等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合力,有效缓解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实施范围
我县县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患自然疾病住院,可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四、组织落实
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既有利于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又有利于增进患者满意度。通过实施这一措施,能更充分体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利好和医院的公益性。因此,各科室和全院职工应充分认识实施这一措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在切实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确保医院既得利益不受损失,真正把这项工作变成一项方便群众的惠民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准入制度。门诊接诊医生、入住科室和住院收费处工作人员在为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时,在告知病人或家属我院实施该政策的同时,要严格审查患者的身份和相关证件,看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的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向病人或家属告知相关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要耐心做出解释,并按规定收缴住院押金。
(二)各司其责,严格落实 “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具体,各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责,努力把这一工作贯彻好、落实好。
门诊医生:门诊接诊医生负责对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住院病人进行政策宣传,初步审查是否符合“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
住院收费室:负责甄别患者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确认后与患者签订涞源县医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一式三份(患者本人、入住科室和住院收费室各持一份)。患者无需缴纳住院押金,持协议书、住院证直接入院治疗。
入住科室:对先诊疗、后付费患者建立台账,做好登记。对临近出院1—2天的病人,要预先与医保科沟通告知病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以便患者筹款结账。对出院病人嘱其到住院收费室办理出院结算并缴清个人承担部分,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医保科:医保科工作人员要及时对先诊疗、后付费患者身份及是否符合报销条件进行在核实,将符合条件的入院病人的基本情况录入备案系统并建立台帐,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与住院收费处沟通。
财务科:负责对医保科与住院收费处之间的账目进行监管,并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让群众明白放心。医院印制“先诊疗,后付费”明白纸,发放给每个来院就诊病人,并通过大屏幕、宣传栏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来院就诊的病人理解支持这项工作,让更多的人享受到生命“绿色通道”的好处,让群众花明白钱、看放心病,真正把我院的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全力维护群众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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