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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VERTY  REDUCTION  POLICIES

扶贫政策

涞源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健康扶贫?

针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让他们"少得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为他们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健康扶贫的对象?

健康扶贫的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

三、健康扶贫对象享受哪些医疗服务优惠政策?

(一)参保政策。全省健康扶贫要求,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农村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率必须达到10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也必须达到100%。

(二)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大病保险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三)先诊疗、后付费。适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患者(以下简称“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四)“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五)享受"三个一批"服务。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合计25种大病。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对医疗费用负担重、患有重病的因病致贫、返贫人口,通过倾斜医保政策,购买健康扶贫补充保险、民政救助、动员社会力量救治等措施,实行兜底保障。

四、医疗保险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一)提高普通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全省确定: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普通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

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经认定符合1种或者多种普通门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其治疗所有认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执行一个6000元/年封顶线。

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

门诊大病不设起付线,封顶线20万元/年,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普通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诊断标准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二)提高住院报销待遇

1、起付线: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比照非救助对象减半执行:即参保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50元,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750元。参保县域外统筹市域内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1250元。

2、支付比例:住院补偿比例:参保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参保县域外统筹市域内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50%。

3、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保政发【2016】33号)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执行,未按规定办理转院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门,降低支付比例10%,报销比例为40%。

(三)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医疗救助是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在以下方面再次进行救助。

1、普通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医疗救助。对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因患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和4种门诊大病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门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2、住院医疗救助。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限额内救助30%。

3、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达到7万元限额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再次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限额内救助30%。

4、医疗救助各阶段的自付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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