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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VERTY  REDUCTION  POLICIES

扶贫简报

分类:
健康扶贫
2019-09-16 15:13:16

健康扶贫政策明白卡

(定点医疗机构)

01“三个一批”行动

通过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三个一批”行动,基本实现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少得病、不得病”的期盼。

02三重保障线

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线”制度,减轻贫困患者就医负担。

03大病集中(专项)救治

救治病种: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合计25种大病。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原则上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

严禁违规推荐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因病情需要,确需使用的贫困患者,医患双方要签订《河北省贫困患者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使用知情同意书》,并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0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全覆盖。优先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病人群,做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患者“应签尽签”。

合理组建家庭医生团队,贫困人口自愿选择家庭医生,并与家庭医生团队规范签订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项目、频次、时间等内容。签约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居民分别留存。

签约家庭医生团队依据签约协议,通过集中预约或者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中医干预等履约服务,按照签约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和频次提供服务。家庭医生团队要制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白卡,告知,张贴家庭医生团队联络方式,签约服务项目等,要在服务后留下相应服务记录。

05先诊疗 后付费

符合医保住院条件的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在县、乡两级“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时,凭个人社会保障卡(或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与医院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医院收存患者社会保障卡原件(或按照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后,不得再收取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06实施“一站式”报销结算

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在综合服务窗口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只需支付“三重保障线”报销后的医疗费用。

07规范诊疗行为

医疗机构对贫困患者要严格控制目录外药品、检查及耗材使用,严格执行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患者签字制度,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贫困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涞源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健康扶贫?

针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让他们"少得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为他们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健康扶贫的对象?

健康扶贫的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

三、健康扶贫对象享受哪些医疗服务优惠政策?

(一)参保政策。全省健康扶贫要求,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农村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率必须达到10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也必须达到100%。

(二)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大病保险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三)先诊疗、后付费。适用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农村贫困患者(以下简称“参保农村贫困患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四)“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五)享受"三个一批"服务。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合计25种大病。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对医疗费用负担重、患有重病的因病致贫、返贫人口,通过倾斜医保政策,购买健康扶贫补充保险、民政救助、动员社会力量救治等措施,实行兜底保障。

四、医疗保险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一)提高普通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

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包括:全省确定: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

普通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

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经认定符合1种或者多种普通门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其治疗所有认定病种的医疗费用执行一个6000元/年封顶线。

门诊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和重症精神病。

门诊大病不设起付线,封顶线20万元/年,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普通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诊断标准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二)提高住院报销待遇

1、起付线: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比照非救助对象减半执行:即参保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50元,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200元,三级医疗机构750元。参保县域外统筹市域内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1250元。

2、支付比例:住院补偿比例:参保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参保县域外统筹市域内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50%。

3、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保政发【2016】33号)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执行,未按规定办理转院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门,降低支付比例10%,报销比例为40%。

(三)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民政部门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医疗救助是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在以下方面再次进行救助。

1、普通门诊慢性病和门诊大病医疗救助。对医疗保障救助对象因患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和4种门诊大病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门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2、住院医疗救助。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限额内救助30%。

3、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经住院救助达到7万元限额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再次进行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对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限额内救助30%。

4、医疗救助各阶段的自付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门核定。

分类:
健康扶贫
2019-09-16 15:13:16

目录

01

02

03

04

政策体系

存在问题

工作要求

下一步计划

 

01

政策体系

一、政策背景

 

 

2005年,卫生部“万名医师”项目-提升县级服务能力;

              我省“万名医师”项目-提升乡镇服务能力;(43-39-44)

              每2-3年,调整一次支援关系,不断扩大支援范围;   

 2012年,支援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两个全覆盖”;

 2015年,结合第一阶段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国家500,我省35家入围),再次调整关系,扩大范围,组织了62所三级医院--164所县级医院,472所二级以上--1936所乡镇卫生院(各市自行安排)。

二、国家文件

    2014年8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14〕48号),在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中,遴选具备一定基础和较高医疗服务能力、医疗技术水平的500家县级医院,实施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我省35家)

    2016年2月17日,国家卫计委联合国务院扶贫办等5部门印发《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的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16〕7号),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三级医院(含军队和武警部队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提升贫困县县级医院服务能力。(45个国定贫困县,62家县级医院)

    2017年4月19日,国家卫计委联合国务院扶贫办、中医药局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地方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关系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421号),对部分对口支援关系进行了调整。(5个县,5家县级医院)

三、省级文件

 

     1.2015年1月30日,我委印发《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医〔2015〕1号),对我省县级医院综合提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保证我省35家国家联系县医院完成综合能力提升工作,达到国家评估标准,我委对对口支援关系进行部分调整,对其予以重点帮扶。

    2.2016年4月6日,我委联合省扶贫办、中医药管理局、军区后勤部联合印发《河北省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冀卫发〔2016〕10号),组织37所三级医院对口帮扶82所县级医院,要求支援医院要根据受援医院功能定位和当地医疗服务需求,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至少5名医务人员组成的团队(中医医院可派驻3名)驻点帮扶,帮助受援医院开展日常诊疗服务。

 

三、省级文件

 

 

    3.2017年11月30日,我委联合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7〕56号)对10个深度贫困县县级医院以及雄安新区3个县县级医院对口关系进行调整,分别从由一所三级医院支援调整成两所三级医院支援。

     鼓励三级医院在建立长期稳定对口支援管理基础上,充分发挥优质医疗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托管等方式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医疗集团或建立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加强受援医院的专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其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部分急危重症的诊疗能力。(44所-91所)

    4.2018年4月26日,我委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河北省贫困县乡镇卫生院能力提升“春雨工程”实施方案》(冀卫发〔2018〕13号),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为依托,通过实施向62个贫困县和雄安新区3个县的896所乡镇卫生院分别派驻1名二级以上医院的医师(高年资住院医师及以上、临床或中医医师)挂职乡镇卫生院第一副院长的“春雨工程”,着力缓解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医疗人才短缺的问题,带动提高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5月10日,人员全部到岗开展工作)

三、省级文件

 

 

    5.2018年6月15日,为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有关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考核指标体系》《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考核评估标准》《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考核评估标准》。

    6.  2018年5月7日,我委联合省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对河北省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

    7.2018年5月7日,根据地市申请,批复调整了承德、邢台、张家口、沧州对口支援关系,各市对口支援(帮扶)工作与健康扶贫、医疗体建设等工作相衔接。(66所-181所)

三、省级文件

       8.2018年12月5日,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医〔2018〕38号),对于完善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加强对口支援人员管理提出要求,制定了《对口支援人员管理制度(试行)》。

 

02

存在问题

 

目前,我省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和“春雨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1.受援医院重视程度不够,对支援医院挑三拣四,不能乘势借力;

2.支援医院存在为下乡而下乡,派驻人员不符合基层需要,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

3.帮扶协议签订不规范,帮扶目标不明确、协议签订不及时、协议内容重复,派驻人员专业与协议要求专业不一致,对于人员调换等未签订补充协议;

4.存在帮扶人员名在人不在、时在时不在、人在心不在的问题;

5.支援医院派驻任务较重,本单位业务开展受限。

 

03

工作要求

1.建章立制,加强组织领导

2.落实工作要求,强化人员管理

3.夯实帮扶责任,提升服务能力

4.落实帮扶任务,实现帮扶目标

1.建章立制,加强组织领导

1)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院长负责对口支援,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对口帮扶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要求签订《河北省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责任书》(每一个帮扶周期签订一次,三年)和《河北省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协议书》(医院、职能部门、临床科室,每年签订),细化帮扶目标、时间节点、任务内容、相关责任和落实措施,帮扶任务要具体到科室、项目、技术等,内容要切合实际,有可操作性;要有具体计划和进度要求;人员派驻与目标相切合等。发展规划、支援计划、派驻人员发生变更时,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3)加强舆论宣传和对口支援网络直报系统等工作。

 

按照帮扶目标,每年签订

1.建章立制,加强组织领导

4)加强资金管理,按照资金拨付进度要求执行。

  ①今年8月,2018年中央“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资金已下达至各市、财政直管县、省直医院,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拨付;(540万,标准:普通县每人1.9万元,一般贫困县每人2.2万元,深度贫困县每人2.31万元)

    ②今年5月,2018年省级“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资金已下达至各市、财政直管县、省直医院,请各地、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拨付;(990万,三级医院对口帮扶标准:一般贫困县和深度贫困县每人1万元,雄安新区每人1.04万元,普通县每人0.8万元;”春雨工程“标准:一般贫困县每人0.5万元,深度贫困县和雄安新区每人0.6万元。)(审计)

2.落实工作要求,强化人员管理

按要求派驻帮扶人员(县医院5名,中医院3名,对口帮扶要确定1名领队,挂职受援医院副院长,“春雨工程”人员要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任命第一副院长,原则上,对口帮扶和“春雨工程”人员帮扶时间为1年)

 

加强对帮扶人员的管理(对口帮扶按照《对口支援人员管理制度(试行)》进行管理,严格请销假,“春雨工程”人员可安排集中调休)

 

完成帮扶任务(按照要求填写《河北省对口帮扶工作考核表》,按月填写月度考核表,将工作量填写到对口支援系统,“春雨工程”人员要按周、月、季度完成巡诊村卫生室、健康讲座、教学查房等;2-2-2-4)

 

落实帮扶人员的待遇,让帮扶人员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派出人员在培训期间工资、津贴、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生活、交通补贴,“春雨工程”派驻人员按照不少于10000元标准,给予食宿、交通等生活补贴,职称晋升时,权重后加分3-5分;受援医院要提供必要工作、生活条件)

3.夯实帮扶责任,强调支援效果

 

        按照《河北省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的工作方案》和《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考核指标体系》要求,支援医院要帮扶受援开展日常诊疗服务,提升受援医院常见病、多发病以及部分危急重症的诊疗能力。 通过1个周期的帮扶实现:

        1)临床专科建设得到加强。支援医院帮助受援医院建设3个临床专科,科室获评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或者医疗技术水平达到当地三级医院相同科室水平。

        一级诊疗科目完整,至少开设下列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五官科(含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重症医学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传染性疾病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室。

        在一级诊疗科目的基础上,针对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和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靠前的病种,在上述科室基础上,重点开设下列科室: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学、内分泌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产科、妇科、新生儿科、精神科、中医科、小儿外科。

        2)医疗技术水平提升。每年受援医院至少新增1个服务项目,能够独立开展的复杂技术,开展血液透析,并逐步满足县域内患者血液透析需求;重症医学科能够承担农村常见重症患者的救治任务,急诊急救能力要满足农村常见病、多发病、创伤、中毒等危急重症抢救需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反应迅速。(大病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夯实帮扶责任,强调支援效果

 

3)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危重急症救治能力提升(3-6为国家5月份考核指标)

①收治病种范围增加;

②收治同类病种县内外转率减少;

③县域外患者本医院就诊人员增加;

④同类常见、多发病病种难度增加、风险程度降低;

⑤急诊和抢救病种难度增加、风险程度降低;

4)受援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提高

①门、急诊人次增加;

②出院人次数增加;手术例数增加;

③床位使用率增加;

④重点病种平均住院日下降;术前平均住院日下降;

⑤医院信息化管理的数据质量提升。

3.夯实帮扶责任,强调支援效果

 

5)受援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提高

①常见病、多发病和危重急症诊断及时率、诊断符合率、转诊符合率增加;

②重点病种的治愈率、好转率、死亡率、院内感染发生率、30天再住院率。

 

6)医疗费用

①重点病种费用基本情况:同病种次均费用、同病种不同难度下次均费用下降;

②重点病种费用结构变化:总费用;药品费、手术费、检查检验费用所占的比例变化趋向合理。

 

4.落实帮扶任务,实现帮扶目标

1)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通过一对一的对口帮扶,每年为受援医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医院管理人才和临床专业技术人才,显著提高常见病、多发病、部分急危重症的诊疗能力。到2020年,贫困县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贫困县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

 

       医院发展目标: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基本标准--推荐标准-  达到“三级医院”和“三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确保到2020年贫困县“大病90%不出县,在册贫困人口90%医疗费用可报销”帮扶目标的实现。)

4.落实帮扶任务,实现帮扶目标

        2)乡镇卫生院: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为依托,通过实施“春雨工程”,推动建立城市医师定期服务基层工作机制,着力缓解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医疗人才短缺的问题,带动提高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为农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

        

       乡镇卫生院目标: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推荐标准- 参加二级医院评审(“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

 

04

下一步计划

 

    按照《深入实施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和“春雨工程”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9年是对口帮扶攻坚质量提升年,要达到:

1.受援医疗机构基础医疗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2.受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明显规范。

3.受援医疗机构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分类:
健康扶贫
2018-12-31 09:27:17

一、政策背景

二、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

四、几点建议

一、政策背景

(一)健康扶贫工程

    2016年6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

    2016年9月19日,我委联合省扶贫办等14部门《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6〕33号) (以下简称《河北省意见》)               

 

一、政策背景

 

     《河北省意见》提出,制定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和慢病分类救治办法,每年选择疾病负担较重、社会影响较大、疗效确切的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制定诊疗方案,明确临床路径,控制治疗费用,减轻贫困大病患者费用负担,需要住院维持治疗的,由就近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实施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实施治疗和康复管理。(大病集中救治)

      《河北省意见》要求,各地要完善县域内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措施,对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免交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纳入医保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尽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治、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参保贫困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无需交纳住院押金,参保患者出院结算时,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垫付费用。(先诊疗后付费)

 

一、政策背景

(二) 三个一批

 

     2017年4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6部委联合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国卫财务发〔2017〕19号)

    2017年9月30日,我委联合省民政厅等8部门出台《河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卫发〔2017〕29号)

 

三个一批: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二、先诊疗后付费

(一)政策情况

1.方案印发

    2017年2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制发《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

    2017年3月31日,我委联合省扶贫办等6部门出台《河北省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 冀卫发〔2017〕7 号)

二、先诊疗后付费

2.实施对象及时间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

2)特困供养人员-民政;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民政;

4)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民政;

5)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卫生及民政;

6)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民政及医保;

7)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各市;

►第二、三类人群中,有将近50%属于第一类人群)

3.实施范围

参保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含公立及社会办);各市自行确定县域内开展“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原则有住院条件的县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纳入此范围。

►:目前我省还未将“先诊疗后付费”范围扩展到县域外,个别地区由于行政区划整,县(区)内无定点医疗机构,贫困患者会直接就诊于市级医疗机构,不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2017年4月30日实施

二、先诊疗后付费

4. 就医流程

 (1)符合医保规定住院条件;

 (2)持社会保障卡(或按当地医保规定的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件、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证件)办理住院手续;

 (3)审核身份后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

 (4)留存患者贫困证、社保卡原件(或当地医保规定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5)患者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6)患者出院时只需向医疗机构支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数额后的自付医疗费用。

 (7)结清费用后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相关证件。

 ► 鼓励通过推进信息联网,实现贫困患者身份精准识别,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同时设定专用程序,确保贫困人口在缴纳住院押金时,系统实现自动提示和有效规避,杜绝违规收取住院押金。但为了避免逃费风险,建议扣押医保卡原件。

二、先诊疗后付费

5. 推进“一站式”报销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参保农村贫困患者住院费用结算,实现一站式报销。

6. 建立黑名单制度

    对于恶意逃费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协调有关部门,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恶意欠逃费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逃费患者,定点医疗机构有权不再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除外),并向扶贫部门和医保经办管理部门通报有关信息。

二、先诊疗后付费

7. 政策调整

    2018年9月,我委联合省扶贫办等6部门制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冀卫医函〔2018〕104 号),以下六种情形,可不予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一)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如:车祸、打架斗殴等;

  (三)应当由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担的;

  (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不予支付的,如:美容、健美、矫形手术等非必须检查及非疾病治疗项目和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实验性诊疗项目等;

  (五)接受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如:上门服务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情形入院的。

               (CO中毒、自杀、自残)

二、先诊疗后付费

(二)存在的问题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施以来,结合日常督导检查等情况,我们发现各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贫困患者身份识别不精准问题。

2.“先诊疗后付费”协议签署不规范,保存不统一问题。

3.个别医疗机构目前仍扣押贫困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仍有收取贫困患者押金现象。

二、先诊疗后付费

 1.贫困患者身份识别不精准

享受政策的三类人群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由扶贫部门掌握,低保和特困的人员信息由民政部门掌握(每月或季度更新)。

目前,医疗机构依靠医保系统识别贫困患者身份,部分由于医保与扶贫、民政等部门数据对接不及时,会出现贫困患者就诊时,低保、特困患者身份无法识别或入院时不是贫困人口出院时变成贫困人口等现象。特别是今年10月份,医保系统在导入14-15年脱贫不脱策人员信息,身份识别功能短期不能正常使用,个别县级医疗机构收取贫困患者押金问题。

各市(县、区)要加强与扶贫、民政部门沟通,定期将更新后人员数据发放到定点医疗机构,由于数据量较大,不建议采取人工识别,可参考辛集、张家口等地做法,借助信息化手段进行识别。

二、先诊疗后付费

 2.“先诊疗后付费”协议签署不规范,保存不统一

    此类问题较多:如无贫困患者或监护人(或亲属)签字、无医疗机构签章、未写日期、协议未给患者等。

    规范填写:原则不允许删减内容,但可细化增加相关内容。患者签字部分,应由患者本人签字或按手印或他人代签后按手印,也可由监护人(或亲属)签字,并填写日期;医疗机构签章部分,由“先诊疗后付费”负责科室或部门盖章即可,并填写日期。

     规范保存:患者住院期间,《协议书》与贫困患者贫困证、社会保障卡原件(或按照当地医保就医规定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一同由医疗机构住院处或收费处保存。患者出院后,可继续由住院处或收费处保存,也可统一归档至患者病历中由病案室保存。  

二、先诊疗后付费

3.个别医疗机构目前仍扣押贫困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仍有收取贫困患者押金现象

    不管何种原因,收取贫困患者押金,扣押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都是坚决不允许的。

    对于2018年以来仍收取过贫困患者押金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对全省健康扶贫工作成效专项实地考核反馈问题迅速整改的紧急通知》(冀卫传〔2018137号)和《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国家脱贫攻坚考核迎查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冀卫传〔2018142号)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面对面与贫困患者签订谅解同意书,逐一备齐谅解备忘录等说明材料。

    

二、先诊疗后付费

►对于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贫困住院患者,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市域范围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范围扩大(全部人群?全部医疗机构?)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费用,如无约定拨付时限的,要实现按月结算。

    

三、大病集中救治

(一)政策背景

    2016年113日,国家在贵州、陕西等8省启动试点工作,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等,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疾病患者进行专项救治。

幻灯片17

三、大病集中救治

(二)政策文件

1.国家文件

 

 

    2017年2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厅联合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制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国卫办医函〔2017〕154号),组织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2018年9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联合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30号),将大病救治病种从7种增加到21种。

    

三、大病集中救治

2.省级文件

   2017年623日,我委联合省民政厅、人社厅、扶贫办、中医药管理局印发《河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冀卫发〔201719号)。组织对“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7种大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幻灯片19

三、大病集中救治

 

  2017年1229日,我委联合省人社厅、物价局、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779号)(1)将乳腺癌、宫颈癌2个病种纳入集中救治范围。

2)增加了省级定点医院。

3)强化救治信息上报。

4)明确9种大病按病种收付费标准。

 

三、大病集中救治

  2018年10月31日,我委联合省民政厅、扶贫办、人社厅、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8〕123号),将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2种疾病纳入救治范围,救治病种扩大到21种。

   专家组、临床路径

 

三、大病集中救治

 

3.配套文件

    2018年420日,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828号),进一步细化了服务及转诊流程、救治台账登记,强化医务人员医保目录内用药意识等。对农村贫困患者,原则上医保目录内诊疗用药,严禁违规推荐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等。因病情需要,确需使用目录外的,要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并由机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幻灯片22

三、大病集中救治

    2018年9月7日,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患者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8〕101号),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疾病入出院标准,落实疾病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严格执行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定期开展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四合理”评价,切实维护贫困群众的权益。

 

三、大病集中救治

4.职责分工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①确定各级定点医院:原则县域内县级医院,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省级医院。

②成立各级救治专家组:负责辖区内有关病种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业务指导工作等,要求含中医、西医专家。

③组织救治:发动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有计划地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院救治。

三、大病集中救治

4.职责分工

2)定点医疗机构:

①制定诊疗方案:组建专家组,制定出入院标准,细化临床路径,按要求与患者签订《河北省贫困患者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使用知情同意书》。

②优化服务流程:专人负责,向外公布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对未纳入全国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统计范畴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罹患大病就诊信息分别进行单独登记造册。

③加强质量控制: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单病种质控,规范诊疗行为,有效控制费用。

    相关政策宣传培训,让每一名医生、护士和管理人员熟知并掌握有关政策;让每一名贫困人口了解清楚有关政策,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大病集中救治

4.职责分工

2)定点医疗机构:

 

 

三、大病集中救治

4.职责分工

2)定点医疗机构:

 

 

三、大病集中救治

4.职责分工

2)定点医疗机构:

 

 

三、大病集中救治

4.职责分工

2)定点医疗机构:

 

 

三、大病集中救治

4.职责分工

3)民政部门要将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名单(包括及时更新)提供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做好此类人员的集中救治工作。

4)扶贫部门要加强集中救治工作监督和指导。

5)医保部门要完善相关医保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新增病种和新增人群医保报销问题

 

三、大病集中救治

 

5.转诊救治流程

县域内定点医院诊疗服务流程:

患者知情同意

医生接诊患者

制定诊疗方案

开展诊疗服务

 

是否能纳入大病救治范围

本机构负责人做好登记

县域内定点医院上转患者流程:

患者知情同意

联系上级医院

上级医院同意转诊

 

患者符合转诊标准

 

开具转诊单

上转至上级医院

三、大病集中救治

上级定点医院服务流程:

     患者病情平稳

 

 

上级定期指导评估

三、大病集中救治

上级定点医院服务流程:

  患者病情危重

 

 

上级定期指导评估

 

三、大病集中救治

上级定点医院接诊上转患者及下转流程:

 

好转符合下转标准

联系下级医院

专科医生接诊患者

制定诊疗方案

 

知情同意

下级医院同意转诊

开具转诊单

下转至县级医院

上级定期指导评估

 

 

三、大病集中救治

6.加强信息上报

    要求各地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做好救治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动态掌握工作进度。

    按照《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业务规范(试行)》要求,在大病患者出院后15日内将相关救治情况和费用等信息填报至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网址:www.jkfpsj.cn)。(委扶贫办多次组织培训)

7.全省救治总体情况

     全省确定了9家省级和345家市、县级定点医院,354家医院相关负责人员信息。组建了涵括驻石及驻保定、承德、张家口、邯郸等省直医院361位专家的省级救治专家组。

   截止2018年12月25日0点,21种大病确诊患病人数37900人,已救治37489人(其中,治愈1487人,死亡1478人,病情好转9179人,长期康复治疗1716人,继续治疗23358人),未救治411人,救治进度达98.92%。

 

3.大病专项救治

3.7 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

    2016.8.18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政字办〔2016131号)

    2016.10.8 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冀人社发〔201647号)。

    2017.5.24 省人社厅等6部门《加快推进<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落实工作方案》(冀人社发〔201723号)

 

 

 

 

3.大病专项救治

3.7 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

1)基本医保: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县内医院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非转诊主要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

2)大病保险:取消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50万元;

3)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等重大慢性病封顶线15万元/年,门诊报销比例90%

4)医疗救助:经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年自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度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限额为7万元,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在年度累计限额内救助80%。经住院救助后,超出部分按90%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三、大病集中救治

(二)存在的问题

1.病种增加到21种后的方案调整问题

2.县域外就诊患者身份识别问题

3.《河北省贫困患者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使用知情同意书》签署不规范问题

4.定为定点医院,但对于个别病种不具备救治能力(该如何处置)

5.不合理检查、不合理诊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问题

 

三、大病集中救治

1.病种增加到21种后的方案调整问题

原则上,11月底开始执行21种大病集中救治政策。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应当在11月底前完成方案调整,确定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成立市级专家组;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公示的大病救治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尤其要对救治病种数量进行修订。

据了解,个别地市未按照要求完成方案的调整;

             部分地市是将省级文件照转给区(县)未进一步细化;

      造成基层医疗机构未及时了解、掌握、落实最新政策。

 

三、大病集中救治

2.县域外就诊患者身份识别问题

对于大病贫困患者到县域外就诊的,市级、省级定点医院可与贫困人口所在县县级医院联系,确定贫困患者身份。

 

 

三、大病集中救治

3.《河北省贫困患者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使用知情同意书》签署不规范问题

1)目的:强化医务人员医保内诊疗用药意识。因病情需要,确需使用不属于或部分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诊疗技术的,须与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

2)格式:原则上不允许对《知情同意书》格式进行修订,如增加医疗机构负责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等签字栏。

3)要求:名称栏,原则写名称,不写用量和频次等;患方签字栏,可填写“同意/不同意”,并签字;医生签字栏,由经治医生填写;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栏,由医务等管理部门负责人填写;签字日期栏,具体到×年×月×日。

4)注意:涉及某种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诊疗技术须反复多次使用的,不必每次使用时反复签署《知情同意书》。全部贫困患者都有签署。

(以前没有签署的不建议再补签!!)

 

三、大病集中救治

 

 

三、大病集中救治

4.定为定点医院,但对于个别病种不具备救治能力

 1)可将定点医院设置在具备诊疗条件的市级或省级医院。  2)县级医院要协助转诊。

  3)各市、县可细化明确具体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结合自身实际,成立具备诊疗能力的相关病种专家组,细化临床路径。

  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医联体建设、远程医疗服务、对口支援等方式,指导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着力提升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贫困患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三、大病集中救治

5.不合理检查、不合理诊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问题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存在。各地要开展诊疗合理性评价或“四合理”自查。根据结果进行约谈、通报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农村贫困患者违规使用目录外药品、耗材、检查、诊疗项目或诊疗技术的医务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或延缓职称申报资格及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暂停处方权6个月。

   另外,患者入出院标准掌握问题、过度保障问题。

 

三、大病集中救治

(三)白内障救治

1.河北省白内障扶贫工程

          自2013年79日,我委会同省财政厅、人社厅、残联等部门制发了《河北省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实施方案》,启动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为全省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具有我省户籍、视力在0.1以下(含0.1)的白内障农村患者和城市低收入患者,符合手术条件并自愿接受免费手术的,经所在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确认,可自行选择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实施免费手术治疗和术后随访。

           每例补助1300元(参合农民和参保城镇职工、居民),其中,政府专项经费补助800元,医保报销500元,主要为检查、手术和人工晶体、手术耗材等费用,不足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

幻灯片45

三、大病集中救治

2.光明扶贫工程

      (1)国家政策:20177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光明扶贫工程”工作方案》,2017年开始,对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核实核准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免费救治。 到2020年,实现对建档立卡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全覆盖,并建立长效机制。

 

 

幻灯片46

三、大病集中救治

2.光明扶贫工程

   (2)省级政策:20171220日,我委联合省扶贫办印发《河北省“光明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冀卫医函〔201774号)。

①救治范围:符合手术条件并自愿接受免费手术的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自行选择定点医院,由定点医院实施免费手术治疗和术后随访。

②救治流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指定地点(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等)进行筛查-符合救治条件的患者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摸底调查表》-上报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级建立救治台账-(村医和计生专干)有计划组织到定点医院救治,并负责救治后销号。   

3.大病集中救治

   ③工作要求:

    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可以充分发挥具备条件的社会办眼科专科医院作用。    县级医院不完全具备白内障手术条件时,可以与地市级三级综合医院或眼科专科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由支援医院派出人员,携带必要的设备到县级医院实施救治。

     确因县级医院完全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将地市级三级综合或眼科专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应当属于医保定点医院。 眼科、麻醉科具备一定能力。

     质量控制:成立省级、市级白内障临床诊疗专家组并制定了工作制度,制订完善白内障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相关指标,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业务培训、质量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河北省“光明扶贫工程”白内障治疗专家指导组工作制度》

    《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

     《河北省年龄相关性白内障临床路径》

3.大病集中救治

   ④信息报送:

  各定点医院均原则上在白内障复明手术5个工作日内逐例规范上报手术相关信息。各市由其他项目支持的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救治且实施手术时间在201711日之后的手术相关信息也须上报。

    填报网址:http://106.39.231.17:8080/CataractProject/login。

    报送内容:患者术前情况、术前检查情况、本次手术眼情况、手术眼病相关信息、结账信息、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等。

     各地用户名密码已经发给各地。

       

3.大病集中救治

   ⑤整体进展:

         组织各市确定了176家“光明扶贫工程”定点医院。同时,我省各级扶贫部门联合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台账,全省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共计9040名。

         截至目前,我省各级扶贫部门联合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全省共救治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共1087名。

       系统数据偏差:健康扶贫系统--贫困人口底数准1087/9040

                               白内障系统--患病人口底数准6372/6501

3.大病集中救治

     ⑥资金情况:

         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政策保险之后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由国务院扶贫办牵头整合社会资金兜底解决,实现免费救治。

         2018年427日,我委转发了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光明扶贫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各定点医院及扶贫开发办公室做好“光明扶贫工程”资金管理工作。

         中国扶贫基金会与省扶贫办、省卫健委签署三方合作备忘录。

    基金会近期走拨款流程,签署协议。第一期先将2017年725日至20181231日手术费用实报实销拨付医院。第二期新政策文件出台后,按1500/单眼定额给定点医院补贴。(联系人:马楠楠 15117929563

 

 

4.几点建议

1)力戒侥幸心理、麻痹情绪、错误心态。4+4+4+7=19

2)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及时给专家提供。

3 )有关政策全员培训,确保全员知晓,必要时讨论形式。

4)好的心态和状态。

   

      

 

预祝考核顺利!

分类:
健康扶贫
2018-12-31 09:13:40
分类:
健康扶贫
2018-11-12 16:21:08

及时总结部署健康扶贫工作,充分准备迎接省检、国检

 

11月12日上午11时,我院组织召开了健康扶贫推进工作会议,高五海院长主持,院委会成员相关职能部门职工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保定市卫计委健康扶贫成效总结及考核评估工作视频会议内容,会上,李杰副院长、王永清副院长分别就我院涉及到的工作内容再次进行布置,对健康扶贫政策进行了简要重点解读,对医院电子信息系统与医保局信息系统对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健康扶贫工作将是我院当前一段时期最重要的工作,各位分管领导、各个职能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起此项工作,对前段时间健康扶贫工作及时进行一次回头看,建立问题台账,总结经验,查漏补缺,完善有关工作,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以实际工作成效迎接省市及国家的检查及考评。

 

注:省检:11月15日之后至明年1月份,省里要对健康扶贫工作进行检查

市检11月15日之后,保定市派出5个工作组不定期对健康扶贫工作进行检查

国检:2019年15日,国家要对健康扶贫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第三方评估

分类:
健康扶贫
2018-11-12 16:21:08
分类:
健康扶贫
2018-11-12 16:13:33

健康扶贫,人才带技术下乡

2018年430日,我院脑外科来了一位患者,李大爷,67岁,左面颊抽搐,言语不清,经头部核磁显示,右额叶占位,初步诊断胶质瘤。

以往患者这种情况,医生都是建议请上级专家来院手术或者建议患者转到上级医院治疗。对口帮扶医院保定市第二医院脑外科帮扶专家孙鹏仔细研究分析了患者的病情,决定亲自在我院手术室为李大爷实施显微镜下脑肿瘤切除术。5月4日上午,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手术,成功完整切除约3cm×3cm×2cm大小的肿瘤,术后患者恢复情况良好,术前面部抽搐、言语不清等症状得到缓解,未出现偏瘫及失语等功能障碍,最后患者康复出院。

李大爷的顺利出院,只是涞源县医院健康扶贫的工作的一个缩影。

事后,脑外科主任张爱军介绍,此例手术是我院脑外科第一例神经显微镜下颅内肿瘤切除术,等级4级,手术难度及手术风险较大。他说:“虽然我院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是目前国内高端的莱卡F50手术显微镜,硬件设备没问题,也有医生进修了此技术,但真正开展起来不请上级医院的老师我们心里还真没底,这次多亏了有三级医院的孙主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和健康扶贫要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被推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求帮扶医院下真功夫、出真实绩,从而加快提升贫困县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有效解决贫困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借国家政策的东风,2018年2月,我院继保定市一中心长期对口帮扶之后又迎来了一批来自保定市第二医院的医生们。在对口帮扶期间,两家医院的专家有针对性开展教学查房、手术示教、疑难病例讨论、知识讲座,传授学科前沿新知识、新理念、新方法,积极探索帮扶工作新模式,以“传、帮、带”为我院培养了一批业务骨干,并通过业务骨干培养其他人员的方式将此次帮扶作用发挥到最大化,从而实现对口帮扶从“输血”向“造血”的转变,为我院打造了一支真正“带不走的医疗队”。

 

健康扶贫,百姓享国家政策暖阳

“健康扶贫不仅是医院的工作,更是一项政治工作”这是我院院总支书记、院长高五海同志每次开会都要挂在嘴边的话。

王安镇黄台院村王大山、王平兄弟俩人都是光棍,是村里重点扶贫的建档立卡户,平日兄弟俩互相照顾,10月3日,弟弟王平因血糖居高不下来到医院消化内分泌科住院治疗,哥哥王大山本身智力低下,在照顾弟弟的过程中,突发头晕恶心也病倒了,同时住进了消化内分泌科,根据兄弟俩的实际情况,我院贫困人口代办点为兄弟俩提供了全程陪同服务,直到康复出院。

上庄村贫困户吴大爷,64岁,早年丧偶,靠种地为生,20189月因膝关节疼痛在我院骨科住院治疗,出院后,因家庭原因,一直未结算医院费用,等到有钱来医院结算时,自己已经在脱贫人口中了,无法按当时住院时的贫困户报销比例结算,医院在得知这种情况后,我院主管健康扶贫工作的李杰副院长积极与县医保局协调,因为患者生病住院期间仍为贫困户,出院办理结算延迟属于事出有因,10月按国家政策,实现脱贫,医保系统身份识别随之改变,最终医保核实后按贫困户办理了医保报销,自付费用仅为300元,如果普通居民医保自付费用要3000元。

自国家开展健康扶贫工作以来,我院把健康扶贫工作贯穿到了医疗服务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政策,实施贫困人口医疗服务代办,设立代办站,开设代办窗口,开通贫困人口看病、报销绿色通道。全院各级各部门围绕努力防止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让他们“少得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精准施策、综合施策,并实施了家庭医师签约服务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等工作,各项健康扶贫工作稳步推进。现在农村老百姓有病不再硬抗,不再害怕看不起病,住不起医院。到目前,我院共接收上级医院派来的帮扶医生两期,共20名,从我院派到下级乡镇卫生院帮扶医生35名。大病专项救治共36人,家庭医生签约接收转诊人员  名,全院收治贫困患者4698名,累计报销医保54900.75万元。

健康扶贫,让农村老百姓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足不出县,享受了三级医院的技术和服务。老百姓不再怕去医院,不再看不起病,不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院紧密与上级部门保持高度一致,按照国家“精准扶贫”的具体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对困难患者做出具体救助,并进行健康跟踪和干预,让困难患者平等享受医疗服务,每一个贫困的家庭都能享受到社会的温暖,党和政府的阳光雨露。

 

 

 

  

                                                        涞源县医院

                                                       2018年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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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
2018-11-12 16: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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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
2018-11-12 16:09:37

加强组织领导,健康扶贫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我院成立了以院长高五海为组长,副院长及各职能科室主任为成员的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设健康扶贫办公室,专人负责,制定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工作开展。

营造健康扶贫工作氛围,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到位。医院多次召开健康扶贫工作会议、知识培训会,学习健康扶贫政策、一站式结算流程。制定相关政策、流程宣传展板30余块、条幅10余条,印制宣传单万余份,设置专门院内频道健康扶贫政策解读小视频在医院大厅、所有病房电视机上进行播放,同时,在病房电视机上定时播放健康教育视频,指导病人康复锻炼、建立健康生活方式,让病人及家属了解更多的防病知识,从而少得病。

努力完成医院应承担的工作,健康扶贫工作落到实处。1、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完善一站式结算流程,加强门诊慢性病管理。截止2018年430日,我院共有1489名患者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累计垫付资金997万元。2成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领导小组及协调办公室,组建专家团队,制定患者就诊及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公示并严格落实。3、成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专家团队,对我县目前患9种大病(共77人)摸清底码,对来院治疗的患者建立台账。4、派驻15名医生帮扶5个乡镇卫生院。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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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
2018-11-12 16: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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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
2018-11-12 16:05:58

根据健康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扶贫相关措施,深入推进我院健康扶贫工作,将健康扶贫工作与医务工作紧密结合,更好的发挥医务人员的帮扶作用,515日下午,我院在六楼会议室召开健康扶贫政策专题培训会,全院中层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参会。本次培训由我院主管健康扶贫副院长李杰授课。

培训会上,李杰副院长对健康扶贫政策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讲解。他主要讲解了健康扶贫工作的政治地位、问责力度、我县健康扶贫的背景、医务人员要知晓的内容及流程。为了方便大家记忆,李院长再次普及健康扶贫政策知识,五个一、三控三健,三送一查等,并对每个分项进行详细解读。

我院总支书记、院长高五海对健康扶贫工作提出几点要求:一是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健康扶贫是重大政治任务;二是要跟上步伐,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掌握到位、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三是要明确责任,各服务流程要做好,相关科室要按照工作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病人,从入院流程及诊疗严格规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严格医疗行为监管;四是要加强政策宣传,人人皆知扶贫政策,正确引导贫困人口就医,为建档立卡病人服好务,将健康扶贫工作做好做实做细;五要相信我们的明天更加美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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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
2018-11-12 16: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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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
2018-11-12 15:56: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卫计委关于把“宣传卫生计生政策,把健康送回家”活动通知要求,全面推进涞源县健康扶贫县、健康促进县工作的持续开展,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我院根据上级要求,5月10日组织医务人员到斜山村、北黄土岭村、牛栏村开展义诊咨询活动。

义诊活动由医务科王岭东主任带队,保定市第二医院四名帮扶专家、我院儿科专家师家瑞及四名护士等分别到三个村开展义诊咨询活动。近100名村民及工地工人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并为他们送去价值近千余元的常用药品。

在义诊现场,医务人员为前来的村民及扶贫建设工人量血压,并详细询问他们的身体状况,耐心细致的检查、分析病情,讲解注意事项,认真解答关于高血压、糖尿病等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及愈后疑难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他们赠送了相应的药品。在义诊过程中,还为有需要的患者指导下一步的诊疗方向,医院工作人员还向村民发放了关于常见病预防及健康生活方式、医院新技术等的宣传资料。义诊人员的热情服务得到了百姓及驻村工作队的一致称赞。

此次义诊活动得到了省委组织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及村委会的大力支持,市二院及我院的医务工作者将爱心和健康送入工地、送到农村百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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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
2018-11-12 15: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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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
2018-11-12 15:55:04

 419日,省卫健康扶贫工作明察暗访工作组一行对我院健康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卫计局主管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张景峰、梅群英、郭浩伟陪同督导检查。

工作组一行先后到我院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窗口、健康扶贫优质服务病房、上级医院对口帮扶医生门诊诊室及生活区等进行了实地查看,详细了解了我院健康扶贫政策宣传、贫困患者“一站式”结算、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口帮扶工作等情况。

随后,督导组一行又查阅了我院健康扶贫工作相关资料。督导组一行对我院的健康扶贫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我院在健康扶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与三级医院派驻我院的对口帮扶医生进行了座谈,要求对口帮扶工作一定要往深里做、细里做,起到实质意义上的帮扶作用。

 之后,针对督导组反馈的问题,我院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研究,各部门纷纷表示积极做好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贫困患者“一站式”结算、“先诊疗、后付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口支援、大病救治等工作举措,进一步方便贫困患者看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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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
2018-11-12 15: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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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扶贫
2018-11-12 15:52:51

为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作用,发挥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女职工服务大局、立足基层半边天的作用,我院根据保定市卫生计生委决定启动2018年健康扶贫“巾帼巡诊号”义诊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五月上旬积极组织医务科、宣传科、组成医疗志愿服务队,深入四个巡诊村开展健康义诊、健康宣传、慰问指导工作,将优质医疗卫生服务送到贫困农村。同步开展“宣传卫生计生政策,把健康送回家”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传播健康知识,使广大群众全方位了解卫生计生各项优惠政策,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将健康生活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成为群众自觉行为。

活动中,我院共组织20余名业务骨干组成医疗义诊队,深入周家庄村、西杏花村、祁家沟村、王家庄村,积极开展义诊活动,向卫生室赠送药品,免费为群众测量血糖、血压、做心电图等,向群众发放慢性病预防、“三减三健”、健康素养66条、公卫服务、健康扶贫明白纸等宣传资料,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大力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家庭医生签约、先诊疗后付费、全面两孩政策及各项卫生计生惠民政策。

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政策知晓度,健康的生活方式及健康的生活理念。活动累计测血糖、血压、心电图200余人,赠送药品  元,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避孕药具100余盒、解答群众咨询百余人次,深受广大群众欢迎,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服务效果。

据悉,保定市卫生计生委“2018年健康扶贫‘巾帼巡诊号’义诊志愿服务活动”今年年底前,实现全市贫困人口,特别是105个深度贫困农村享受医疗志愿服务全覆盖,至少每半年巡回义诊一次。通过开展健康扶贫等志愿活动将优质医疗卫生服务送到贫困农村群众家门口,使百姓不出村口就能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努力减轻贫困农村群众看病就医的经济负担,普及健康防病知识,有效提高贫困农村群众健康素养和生活质量。

分类:
健康扶贫
2018-11-12 15: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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