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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
- 分类:党建文化
- 发布时间:2018-07-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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涞工字〔2019〕7号
关于开展第八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办事处)总工会、县直各机关工会、各系统工会、县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会、县各人民团体工会: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9〕101号)《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冀工传〔2018〕49号)《保定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八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保工办发〔2019〕12号)的要求,县总工会决定启动第八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持续深化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全省工会组织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增强工会影响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工会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竭诚服务职工的实事、善事。2010年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各级工会高度重视,工作措施日趋完善,有效缓解了广大职工医疗费用负担,切实体现了工会组织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越来越得到职工群众的拥护支持。全县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扩大宣传力度,做到在岗职工人人“知晓活动,了解活动,参与活动”,让更多职工群众踊跃参与到本期活动中来。要继续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济困解难”的高尚品质,壮大互助帮扶的实力,确保本期活动筹集资金同比稳中有升。
二、有关政策调整情况
为加大救助力度,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根据县总工会新修订的《涞源县第八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县资金使用情况,对有关政策进行修改,修改内容为:
(一)将原细则第三章第七条“河北省二级以上医院”的表述调整为“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
(二)将原细则“十五种重大疾病”调整为“二十五种重大疾病”详见第十章第三十一条。
(三)降低了重大疾病追加救助的门槛。第三章第七条第一款中,将住院治疗阶段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给予追加救助的要求调整为住院治疗阶段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
(四)提高了其他疾病的救助标准。第三章第七条第二款中参与职工在活动当期内,患其他疾病、非首诊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在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达到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将救助比例由住院总费用的4%提高到了8%,救助额最高由不超过1万元提高到不超过2万元。
(五)第三章第七条第三款中参与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未满18周岁及超过18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子女)患其他疾病、非首诊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在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达到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救助比例由2%提高到4%。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救助额由最高不超过5000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六)第三章第七条第四款中参与职工的直系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首次患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定额救助金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父母是在岗职工,或因患二十五种重大疾病救助过的不再救助;多子女参加活动的,由一人申请)。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
三、活动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9年4月20日至25日
1.修订实施细则。县总工会根据政策调整情况,本着扩大职工参与率、提高职工救助率、增强救助及时性、简化职工申报审批程序的目的,进一步修订完善“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2.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县总工会要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汇报往期活动开展情况和开展第八期活动实施方案,制定通知和实施细则。
3.结合募集资金的收、管、用等环节,做好资金的接收等相关准备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4月25日至4月底
各级工会加大活动推进和宣传力度。各基层工会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做到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形成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的合力。县总工会将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印发宣传册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使广大干部职工真正了解并积极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为推动“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资金募集阶段:2019年5月初至2019年6月下旬
1.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募集资金,建立参与职工名册。
2.各级工会要加大资金募集力度,确保参与职工人数、互助金募集总额稳步增长。
(四)资金汇总阶段:2019年6月底
1.各级工会在做好“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互助资金的收集、汇总基础上连同参与职工名册和募集资金统计表一并于2019年6月20日前报县总工会保障部,捐款职工登记表电子版发县总工会邮箱,邮箱地址:2008lyxzgh@163.com 。
2.各单位基层工会于6月25日前将募集资金以转账方式,汇入“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账户。账户名称为:涞源县总工会,帐号:0409027009264026165,开户行:工商银行涞源支行。县总工会财务部不接收现金交纳互助金。基层工会转账后凭银行出具的转账凭证和单位参与捐款的职工名册(加盖单位工会公章)到县总工会财务部开具《河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五)实施救助阶段: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按照第八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审核申报救助材料,依照规定程序及时实施救助,逾期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和救助。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职工互助互济、利人利己的公益性活动。务必要精心谋划,广泛动员,认真组织,确保每一名职工都参加到活动中来,最大限度地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职工参与率。
(二)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对前几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效果和典型案例进行大力宣传,为深入开展2019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营造舆论环境;在宣传中,要注重解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兼具公益性和互助性、利人利己的特点,强调互助性,获得职工群众理解与认同;特别要注意做好对非公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最大限度地吸引、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到活动中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涞源县总工会
2019年4月20日
附件:
1、涞源县第八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
2、涞源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登记表
3、涞源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
4、涞源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基层工会募集资金统计
表
附件1
涞源县第八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在职工中广泛开展互助互济活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9〕101号)《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冀工传〔2018〕49号)《保定市总工会关于开展第八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保工办发〔2019〕12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同时2018年涞源县总工会印发的《涞源县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废止。
第二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河北省工会组织统一开展的,多渠道募集帮扶救助资金,为患重大疾病、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职工及其家庭提供救助的互助互济活动。
第三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以职工服务为宗旨,倡导全县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优良传统,职工个人自愿参加,企事业单位团体参加的活动。
第四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量入为出的原则。
第五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互助金募集及实施救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突出“互助性、普惠性、应急性”的原则进行。各级工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职工公开,并向社会公示。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接受政府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参与对象和交费标准
第六条 本县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在岗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基层工会统一组织参加本活动。参加活动的单位,其参与职工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职工总数的80%。
倡导职工一次性交纳本人一日工资收入。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职工收入水平,本期活动暂定我县的互助金缴纳标准为50元/人。
互助金主要由参与职工个人交纳。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地方工会或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纳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管理的困难职工,随所在单位参加活动时,职工个人应交纳的互助金,可由用人单位或基层工会代为交纳。互助金一经交纳,不再退还。
第三章 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
第七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与职工家庭给予救助:
(一)参与职工在活动当期内,经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首次确诊患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给予患者职工本人10000元救助,其住院治疗阶段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的(含15万元)按医疗费用总额的5%给予追加救助,追加救助不超过2万元。患病职工当期内只救助一次。
(二)参与职工在活动当期内,患其他疾病、非首诊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在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达到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按照住院总费用的8%给予救助。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救助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三)参与职工的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未满18周岁及超过18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子女)活动当期内首次确诊患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定额救助。患其他疾病、非首诊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在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总费用达到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按照住院总费用的4%给予救助。每期救助为一次住院费用,救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四)参与职工的直系父母(不包括岳父母、公婆)首次患二十五种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几种的,给予2000元定额救助(父母是在岗职工,或因患二十五种重大疾病救助过的不再救助;多子女参加活动的,由一人申请)。同一病种不重复救助。
(五)因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参与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到基本生活的,给予5000元的救助。直接损伤、损失费用总额(以相关部门鉴定结果为准)特别巨大的,经县级“职工互助一日捐”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定额救助。
在同等条件下,对职工本人的救助标准应高于其未就业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未满18周岁)及超过18岁但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职工子女(不含就读研究生)。
第四章 特殊救助制度
第九条 各级工会建立紧急救助制度。对于特别重大的救助事项,经本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立即给予救助。如需突破原救助标准,由市级以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并报同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工会可依据本地实际,建立对救助对象的二次救助制度或者补充救助制度。
每一个或两个活动周期结束时,可根据资金结余情况,针对因病因伤住院费用较大,或因慢性病造成医药费支出数额较大,未享受到救助或已享受救助但标准较低的参与职工,开展专项救助活动。也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每次确定一两个原来未纳入救助范围的病种,开展专项救助活动,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具体项目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第五章 救助期限和除外责任
第十一条 救助期限每期为一年。期满,本期救助责任即告终止。第七期“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受理期延长到2019年12月31日。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活动无救助责任:
(一)参加本活动的单位、职工有欺诈、作弊行为。
(二)工伤和患职业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被医院错误诊断为本办法规定的救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
(四)自杀、自伤等故意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五)犯罪、吸毒、斗殴及醉酒等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六)因地震、洪涝、暴风雪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伤、损失。
(七)其他违法违章行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
第六章 救助资金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三条 救助对象的申报程序包括:申请、核实、审批和建档等程序。
(一)申请。参与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申请救助时,应填写《“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省内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首次住院诊断证明、首诊病例(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手术报告、病理报告或确诊报告、化验单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核实。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初审后,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基层工会审核意见栏内填写审核意见,由所在单位工会主席签字,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上级工会组织审批。
(三)审批。县工会收到基层或下级工会上报的《涞源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即给付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理由。
县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一日捐审核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救助报告,报送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救助金额在10000元(含)以下的救助事项,报送分管副主席审批(签字)。救助金额在10001元至30000元(含)的,经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后,由主席签批。
(四)建档。县工会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及时将救助情况录入归档。基层工会对本单位上报的救助人情况要详细掌握,留有档案资料。
第十四条 在异地转移就业的参与职工,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证明材料,在参与地县级工会申请救助。
第七章 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十五条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行全县统筹调剂为主的体制,募集、管理和使用资金。
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募集资金。基层工会在接收互助金时,应如实将参与职工名单登记造册并连同电子版报送到县总工会。
第十六条 本期活动募集的资金不再上解,全部留存县级总工会用于参与职工救助。
第十七条 县总工会负责本区域内救助事项的审批。
在当期内本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调剂资金出现空缺时,可在下期募集资金中拆借,下期的活动实施细则在本期活动结束后可进行重新修订。
第十八条 县工会开立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银行专户,专门核算管理。并纳入工会财务帐内统一核算,使用“代管经费”科目,下设“职工互助一日捐”,按交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九条 县工会募集的资金,统一开具《河北省公益事业接收捐赠统一收据》,并注明“职工互助一日捐”款项,县工会购买收据费用从“行政支出—其他行政支出”中列支。
第二十条 直接收取职工互助金的基层工会,要将参与职工名单登记造册,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县工会收到下一级工会上解的募集资金,要将收费收据记帐联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各级工会按规定发放的救助金,要将由被救助人签字的《审批表》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会要严格依法依规募集和使用资金,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登记、统计、上报制度,不得拖延、瞒报或截留。募集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改变资金用途。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遵照审批权限,严格执行领导小组集体领导下的主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十二条 县级工会接受上级工会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当期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县工会应就资金的募集、使用情况逐级向上一级工会作专项报告,结余资金可结转下期使用。不允许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二十三条 县工会经审组织应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使用管理,列入对工会经费收入审计审查的重点内容,并公布审计审查结果。
县总工会在当期活动结束后的6个月内,将社会中介机构或者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出具的审计报告报送市总工会。
第二十四条 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安排解决。具体费用参照各地各单位募集资金总额和救助资金支出总额综合确定。
第八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十五条 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由县总工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县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兼任,分管副主席任常务副主任,负责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保障部、财务部、经审办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地点设在保障部。各级工会均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区域内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六条 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等政策性文件。
(二)负责全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组织、发动、督导、检查。
(三)每年向领导小组报告活动年度开展情况。
(四)按审批权限审查和批准使用救助资金。
第二十七条 基层工会均应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工作职责,负责本区域内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开展。
第二十八条 基层工会开展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发动。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互助金的收集、建账及将参与职工名单登记造册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申请救助职工情况的核实、申报工作。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以欺诈、舞弊行为获得的救助金,应予以追回。
第三十条 各级工作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工会责令改正,并公开通报查处结果;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查处。
(一)违反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使用互助金的;
(二)违反规定滞留、截留应当上解、下拨互助金的;
(三)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的;
(四)挪用、冒领、贪污互助金的;
(五)拒绝或阻挠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审计、监督的;
(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二十五种重大疾病,是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兹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其他证明材料指:
申请救助直系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时,需提供患病亲属身份证复印件、基层工会开具的关系证明及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的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急性心肌梗塞须提供首次发病时的全部心电图和心肌酶、肌钙蛋白化验单;慢性肾功能衰竭须提供透析前病情分析及相关化验单;脑中风、脑出血后遗症患者需提供半年后的复查报告。其他认定有关重大疾病的证明资料。
患其他疾病申请救助时,需提供出院结算收据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明细、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还要提供保险公司开具的大病报销单据。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救助”包括对全部救助对象的各项救助、补助等。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涞源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涞源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参与职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金额 |
是否患有二十五种大病 |
工 作 单 位 |
身 份 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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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元 |
大写: 万 千 百 十 元 |
说明:1、本表由基层工会接收职工缴纳互助金时进行登记。
2、要详细填写,不得漏项。“工作单位”填写单位全称,细化到车间(分厂)。
附件3
涞源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审批表
编制单位: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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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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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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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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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档案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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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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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会员卡 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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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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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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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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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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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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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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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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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直系 亲属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关系 |
身份证号 |
所患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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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救 助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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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大写: 小写: |
申请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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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 工会 审核 意见 |
经办人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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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产业、局 工会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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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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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工会 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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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签字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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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救助金额 |
大写 小写 |
被救助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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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申请人填写此表,须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患病职工住院首诊病历、诊断证明、医保结算单据、子女就读证明、病理报告等复印件。申请人所有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附件4
涞源县“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基层工会募集资金统计表
填报单位: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在岗职工总数 |
参与职工总数 |
互助金 总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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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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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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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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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写: |
主题词: 保障工作 一日捐 通知
涞源县总工会办公室 2019年4月20日印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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