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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所属分类
纪检监察
分类:
纪检监察
2020-11-18 11:26:21

医疗投诉处理流程

分类:
纪检监察
2020-11-18 11:26:21
分类:
纪检监察
2018-07-19 19:27:20
为加强我院行风建设,杜绝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红包”是指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疗活动中以各种名义收受有关单位或患者、家属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物品等。“回扣” 是指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植入式器械、试剂及其他物资等购销中帐外或暗中收受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物品,或到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或接受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邀请的境内(外)旅游,或在医疗活动中收取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因介绍住院、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而收取的费用)、处方费、统方费、转诊费(因介绍到其他医疗单位检查、治疗而收取的费用)等。
  二、处理规定
  1、视情节轻重,进行诫勉谈话,并分别给予罚款,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者免职、解职待聘,直至解聘处理。索取“红包”、“回扣” 的,按照规定从重处理。
  2、 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和基建工程等重要岗位和部门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的,调离工作岗位。
  3、 中层干部收受“红包”、“回扣”的,给予免职。
  4、执业医师收受“红包”、“回扣” 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1) 收受“红包” “回扣”不满600元的,给予两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2)收受“红包” “回扣”在600元以上(含600元,下同)、不满1000元的,给予两倍罚款,暂停1个月处方权。
  (3)收受“红包”“回扣”在1000元以上,或者有收受“红包”、“回扣”被二次以上查实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严重情节之一的,予以解聘,给予两倍罚款,并进行待岗培训。
  5、对于因故未能拒绝收受的“红包”、“回扣”,当事人应当在24 小时内报告并上交纪检监察室(节假日时报告并上交院总值班),逾期不交的,按收受论处。
  6、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科室收受“回扣”并发放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属组织行为的,应给予科室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四、对发现有收受“红包”、  “回扣”情况,并由此带来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所属部门领导责任。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包括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植入式器械、试剂以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商)违反规定,以提供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促销的,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断绝与其业务往来。并向上级报告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本规定适用于全院工作人员。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涞源县医院
                                 2017年8月20日
 
分类:
纪检监察
2018-07-19 19: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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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2018-07-19 19:26:28

为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服务对象监督举报,现将我单位开展“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活动的信访举报内容、方式和途径公布如下。 举报内容 (-)一问责 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公开处理,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二)八清理 1.对“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进行清理。 2. 对项目落地难问题进行清理。【】 3. 对政事政企政会职责不分、谋取不当利益问题进行清理。 4.对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清理。 5. 对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进行清理。 6. 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进行清理。 (三)“微腐败”专项整治 1、以权谋私问题。重点整治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克扣侵占;在政策落实等领域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和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2、处事不公问题。重点整治在救济补助、社会保障、项目扶持和物资分配.上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 3、作风不实问题。重点整治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工作推诿扯皮、应付了事等问题。 4、滥用职权问题。重点整治行政执法和服务群众时执法不公、滥用职权、欺压百姓、利用职业权力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可以采取发电子邮件、来访、投递材料、电话、寄信、微信、网络举报等方式进行监督举报。 提倡、鼓励署实名举报,举报人要认真对待举报问题的真实性,尽可能对举报的问题保存提供相应证据,以便调查取证。 三、举报途径 1.电子信箱: lyxyyjcs @ 163.com 2.举报电话:县医院监察室0312-7321774转89086。 3.投递材料:门诊大厅意见箱。 4.寄信地址:涞源县城中心路299号( 07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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